你好,就詢問內容簡要說明如下: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請點選),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是勞工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原則上只有無一定雇主、自營作業勞工,才可以由職業工會申報參加勞工保險。
另外,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5條規定(請點選),雇主(投保單位)對符合投保條件的勞工(保險對象),應向保險人辦理全民健康保險的投保事宜。
再來,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5條(請點選)、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7條第2款(請點選)規定,無一定雇主或自營工作而參加職業工會,應該由職業工會的會員(勞工)自行負擔60%的勞健保費用,剩餘的40%則由政府補貼,相對於加保在受僱企業(投保單位)來說,需分擔的費用比例也比較高。
最後,依照就業保險法第5條的規定(請點選),職業工會無法為會員加保就業保險。因此,假設雇主要求勞工自行向職業工會加保時,可能會直接影響你就業保險給付,如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