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人身份證,如為代理人幫忙申請,則代理人應攜帶申請人及自己的身分證明文件。
-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必要時請附相關的戶籍謄本)
- 如果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請攜帶當年度的證明文件。
- 如無第3點的證明,請攜帶全戶(包含申請人、父母、配偶、子女與其他同財共居的親屬)的「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所得清單須向各地國稅局申請,國稅局電話:0800-000-321)
- 訴訟案件相關資料。
※備註:如符合法扶基金會無須審查資力者或有上述第3點證明文件,則不需要攜帶第4點的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