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確定要搞僵鄰居間的相處嗎?那就試著回答你的問題:
首先,按民法第 940 條規定: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者,為占有人。你必須要「證明」那頂安全帽附著藍芽是你的所有物。錢多少是以後的事!
第二,民法第949條第一項規定:占有物如係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者,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如果你「不小心放在了鄰居摩托車上」,那你就是「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者」,本條的立法理由說明了:為更周延保障原權利人靜的安全,爰擴張適用範圍及於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物之占有者。
第三,鄰居對你安全帽並非以盜贓、或不正當方法取得。所以,鄰居是「善意受讓人」,那就可依民法規定:喪失占有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
第三,安全帽、藍芽已跟著他的垃圾堆一起丟掉了,所有物已不存在了,那就看你如何要求了!如果要求金錢賠償你仍須提出價格證明及折舊,那就更麻煩了!您確定要搞僵鄰居間的相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