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機車會犯強制罪嗎?
一般常看到的問題是,移動別人的機車會不會犯強制罪。強制罪的意思是透過物理上的強制力,影響到別人的心理自由或者限制別人的身體自由,強迫別人做什麼事或不能做什麼事。但必須要超越一般社會大眾可以容忍的程度[1]。
不過,因為停車需求而略為移動腳踏車、機車的情況相當常見。而單純移動機車是針對機車本體,不會對機車車主造成任何身心自由的限制,這時應該不會成立強制罪。
一般常看到的問題是,移動別人的機車會不會犯強制罪。強制罪的意思是透過物理上的強制力,影響到別人的心理自由或者限制別人的身體自由,強迫別人做什麼事或不能做什麼事。但必須要超越一般社會大眾可以容忍的程度[1]。
不過,因為停車需求而略為移動腳踏車、機車的情況相當常見。而單純移動機車是針對機車本體,不會對機車車主造成任何身心自由的限制,這時應該不會成立強制罪。
如果讓車主因此被開罰,可能會有法律責任
如果將車主亂停的機車停到路上,但並未按照交通法規的要求而停妥,如果造成車主被開單,車主可以依照規定[2],舉證說明機車是被他人違規停到路上,則可以撤銷罰單,反而會讓實際移車的人被開罰。
如果將車主亂停的機車停到路上,但並未按照交通法規的要求而停妥,如果造成車主被開單,車主可以依照規定[2],舉證說明機車是被他人違規停到路上,則可以撤銷罰單,反而會讓實際移車的人被開罰。
延伸閱讀:
法律百科問答,《移動機車,是否構成強制罪》。
註腳
- 中華民國刑法第304條:「
I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II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許澤天(2020),《刑法分則(下)人格與公共法益篇》,頁193-194。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
I 本條例之處罰,受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受處罰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處罰機關應即另行通知應歸責人到案依法處理。逾期未依規定辦理者,仍依本條例各該違反條款規定處罰。
II 本條例之處罰,其為吊扣或吊銷車輛牌照者,不因處分後該車輛所有權移轉、質押、租賃他人或租賃關係終止而免於執行。
III 本條例規定沒入之物,不問屬於受處罰人與否,沒入之。
IV 依本條例規定逕行舉發或同時併處罰其他人之案件,推定受逕行舉發人或該其他人有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