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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1-24

廣告不實要怎麼檢舉?


最近因為疫情經常使用網購,有時候看了網站上的說明覺得很厲害,但買來才發現跟網站上標榜的不一樣,這樣算廣告不實嗎?如果看到不實的廣告,要怎麼檢舉?


不實廣告的檢舉與請求賠償
發現不實廣告,可以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檢舉,讓公平會開罰、下架不實廣告[1],公平會的便民服務信箱如下: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mailbox/notice.aspx?mid=1057
不過有一些不實廣告的案件並不是由公平會處理,例如藥品的不實廣告由衛生福利部處理、證券期貨的不實廣告則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理等[2]
如果消費者已經買了發現上當,除了檢舉違法以外,也可以向廠商提出賠償的訴訟[3],關於消費者如何主張自己民法、消費者保護法上的權益,可以參考:洪瑄憶(2021),《廣告不實會涉及什麼民事責任?》。
造假、引人誤會,都屬於廣告不實
至於怎麼樣算是不實的廣告?廣告中有「造假」和「引人誤會」,都屬於廣告不實[4]。例如在網站上宣稱藍芽喇叭有NFC功能,實際上並沒有,就會構成不實廣告[5]。又例如B業者網站上根本沒有賣其他知名業者的A款產品,卻用買關鍵字的方式,讓消費者搜尋A款產品時會同時搜尋到B業者,讓人誤以為B有在賣A款產品而前往消費,也是一種引人誤會的廣告不實[6]


關於廣告不實的判斷標準、實際案例等,可以進一步閱讀:張學昌(2021),《怎樣的廣告,算是「廣告不實」?》。

註腳

  1.   公平交易法第42條:「主管機關對於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規定之事業,得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2.   由其他機關處理的不實廣告類型,可以參考:公平交易委員會(2016),《不實廣告移請各主管機關處理之案件類型表》。
  3.   公平交易法第30條:「事業違反本法之規定,致侵害他人權益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4.   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至第4項「
    I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II 前項所定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包括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及其他具有招徠效果之相關事項。
    III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IV 前三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5.   公平交易委員會(2021),《廣告宣稱的功能一樣都不能少! 公平會對不實網路廣告開罰》。
  6.   公平交易委員會公處字第108026號處分書。這個處分後續的行政訴訟可以參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194號行政訴訟判決:「原告委託鼎尖公司向Google搜尋引擎網站購買關鍵字廣告時,因所選擇關鍵字廣告包含『古洛奇』、『古洛奇電動床』、『古洛奇電動床墊』、『德國古洛奇』在內,致使廣告呈現結果攀附於古洛奇公司使用之『古洛奇』商標,足令網路使用者產生原告所經營舒適睡眠館有銷售古洛奇品牌各式電動床墊之錯誤認知,進而點擊前往原告網站瀏覽,核屬就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引人錯誤之表示,已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 項之違反。」
匿名(進階會員) 2022-01-15 06:21:29
https://www.aptg.com.tw/eshopevent/chat/ 1亞太官網申辦哪一種方案註明"不限速上網吃到飽"的字眼,沒提到限制多少容量,廣告中有「造假」和「引人誤會」,都屬於廣告不實,消費者已經買了發現上當 2沒多久開通之後,不到2天之內發現手機數據流量有限制,超過流量需要另計, 已經買了發現上當,檢舉亞太涉及廣告不實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