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比賽過程中鷹眼畫面的問題,以下針對著作權跟商標的問題分別說明:
鷹眼挑戰畫面的著作權問題
運動賽場上的鷹眼系統是什麼?
鷹眼系統是透過數架高速攝影機記錄球的飛行軌跡,並模擬球的落點,最後顯示出電腦模擬畫面的一種系統,主要用來在球類運動賽事中輔助判決[1]。由此可知,鷹眼系統最後的畫面是由電腦運算模擬的結果。
鷹眼系統是透過數架高速攝影機記錄球的飛行軌跡,並模擬球的落點,最後顯示出電腦模擬畫面的一種系統,主要用來在球類運動賽事中輔助判決[1]。由此可知,鷹眼系統最後的畫面是由電腦運算模擬的結果。
著作必須要有人類精神的投入
著作是指有人類精神力參與,例如畫家構圖、作家思考故事情節、甚至是工程師構思如何以程式語言撰寫電腦程式,也都有投入人類的精神力。google翻譯的譯文、監視器拍到的畫面,則是由程式、機器所產出的東西,就沒有人類精神力參與。同時,著作只限於具有文化、知識或美學活動的成果。
著作是指有人類精神力參與,例如畫家構圖、作家思考故事情節、甚至是工程師構思如何以程式語言撰寫電腦程式,也都有投入人類的精神力。google翻譯的譯文、監視器拍到的畫面,則是由程式、機器所產出的東西,就沒有人類精神力參與。同時,著作只限於具有文化、知識或美學活動的成果。
鷹眼系統的畫面不是「著作」,也沒有著作權
綜合上述說明可知,因為鷹眼系統產出的畫面已經是電腦模擬運算的結果,而沒有人類的精神力參與其中,所以很難說是「著作」,而不是著作的話也不享有著作權。
附帶一提,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單純傳達賽事比分的報導雖然是語文著作,但不會受到著作權法保護[2]。
綜合上述說明可知,因為鷹眼系統產出的畫面已經是電腦模擬運算的結果,而沒有人類的精神力參與其中,所以很難說是「著作」,而不是著作的話也不享有著作權。
附帶一提,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單純傳達賽事比分的報導雖然是語文著作,但不會受到著作權法保護[2]。
用鷹眼畫面製作哏圖的著作權問題
使用鷹眼畫面不會違反著作權法
如果鷹眼系統的畫面不享有著作權,使用該畫面就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自然就不涉及著作權法上的民、刑事責任。
如果鷹眼系統的畫面不享有著作權,使用該畫面就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自然就不涉及著作權法上的民、刑事責任。
製作出來的哏圖可能有著作權
如果用該畫面加上部分文字、設計,而符合「原創性」(非抄襲、表達自己獨特的個性),就會享有著作權。但是否有著作權,需要在產生爭議時由法院來判斷。
如果用該畫面加上部分文字、設計,而符合「原創性」(非抄襲、表達自己獨特的個性),就會享有著作權。但是否有著作權,需要在產生爭議時由法院來判斷。
「Taiwan in」畫面可以用來註冊商標嗎?
商標需要有「識別性」
商標是指具有識別性(或區別性)的標誌,是最重要的要件。要註冊商標就必須要讓消費者可以知道商品或服務的來源、跟別人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又分為先天識別性(原本就能夠跟別人的相區別)跟後天識別性(在市場上使用後讓消費者可以識別)。
商標是指具有識別性(或區別性)的標誌,是最重要的要件。要註冊商標就必須要讓消費者可以知道商品或服務的來源、跟別人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又分為先天識別性(原本就能夠跟別人的相區別)跟後天識別性(在市場上使用後讓消費者可以識別)。
被廣泛使用的流行語、口號,無法註冊商標
既然商標的主要功能是識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如果一個標識無法獨立指示、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就不具備商標應該有的功能,就不能註冊商標[3]。
所以單純的「Taiwan in」畫面或圖,對於社會大眾來說是一個廣泛的印象。而且如果大家看到這個圖不會連結到特定的商品或服務,而是想到臺灣選手獲得金牌,那麼「Taiwan in」畫面就缺乏商標的識別性,而不能夠用來註冊商標(除非有進一步再設計出不同的圖樣,而且具有識別性)。
既然商標的主要功能是識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如果一個標識無法獨立指示、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就不具備商標應該有的功能,就不能註冊商標[3]。
所以單純的「Taiwan in」畫面或圖,對於社會大眾來說是一個廣泛的印象。而且如果大家看到這個圖不會連結到特定的商品或服務,而是想到臺灣選手獲得金牌,那麼「Taiwan in」畫面就缺乏商標的識別性,而不能夠用來註冊商標(除非有進一步再設計出不同的圖樣,而且具有識別性)。
延伸閱讀:
曾允君(2020),《如何取得著作權(二)──要是「有人類精神力參與」的「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
曾允君(2020),《如何取得著作權(四)──必須具有原創性》。
曾允君(2020),《如何取得著作權(七)──不能是標語及通用「符號、名詞、公式、數表、簿冊或時曆」,或單純傳達事實的新聞報導的語文著作,又或是依法令舉行考試的試題及備用試題》。
蘇國欽(2020),《商標要順利註冊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吳宛亭(2021),《流行用語可否申請商標註冊——商標權保護的「識別性」是什麼?》。
周逸濱、魯忠翰(2021),〈Taiwan in!麟洋配決勝點畫面設計圖能註冊商標嗎?〉,《法律百話文運動》。
註腳
- 科技新報(2021),《運動賽事的電腦視覺:鷹眼系統如何運作?》。
- 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 商標法第29條第1項:「商標有下列不具識別性情形之一,不得註冊:
一、僅由描述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品質、用途、原料、產地或相關特性之說明所構成者。
二、僅由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通用標章或名稱所構成者。
三、僅由其他不具識別性之標識所構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