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參考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年滿15歲以上60歲以下的本國籍勞工,都應該以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
另外參考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條第1項規定,原則上雇主也必須為勞工投保健康保險。
如雇主自始都未幫你投保健康保險、就業保險,建議可以向所轄勞動主管機關提出調解或至法院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我是水電工當初說好扣除勞健保月薪三萬 公司只有五人以下 但是從我到職第一日未幫我投保 就保及健保和6%勞退公司只保團保 三個月後離職後才發現從末投保就保及健保 勞退 事後才一次性補償給我三個月的金額 這樣是否合法 我該怎麼得到我應該有的權益 (公司沒給任何薪資條明細&上下班無打卡記錄 但有匯款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