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涉及到家庭暴力防治法與保護令的法律問題,而且有尋求協助的必要,所以強烈建議在必要時報警或者尋求專業律師的個案協助[1]。
提問中的情況是「家庭暴力」嗎?
首先,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之間有身體、精神、經濟等各方面的騷擾、控制、脅迫,或者其他不法侵害行為[2]。而哥哥是二親等旁系血親,也符合「家庭成員」的定義[3],如果有如同提問中身體攻擊或者言語虐待的情形,就屬於家庭暴力[4]。
首先,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之間有身體、精神、經濟等各方面的騷擾、控制、脅迫,或者其他不法侵害行為[2]。而哥哥是二親等旁系血親,也符合「家庭成員」的定義[3],如果有如同提問中身體攻擊或者言語虐待的情形,就屬於家庭暴力[4]。
誰可以聲請保護令?
保護令分成通常、暫時、緊急保護令3種[5]。而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聲請通常、暫時保護令,但如果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如提問人目前的狀態),則法定代理人(父母)、三親等內血親或姻親(如祖父母、其他成年的兄姊、叔伯姑姨)可以為了被害人而向法院聲請[6]。
而檢察官、警局、縣市主管機關可以聲請所有種類的保護令[7]。
保護令分成通常、暫時、緊急保護令3種[5]。而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聲請通常、暫時保護令,但如果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如提問人目前的狀態),則法定代理人(父母)、三親等內血親或姻親(如祖父母、其他成年的兄姊、叔伯姑姨)可以為了被害人而向法院聲請[6]。
而檢察官、警局、縣市主管機關可以聲請所有種類的保護令[7]。
如何聲請保護令?
針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令,需要前面所說到的法定代理人或特定親屬來聲請,如果長輩不願提起,則建議可以嘗試報警、113保護專線等方式,尋求相關人員的協助。
而保護令的聲請或其他變更,是不用繳納裁判費的[8](白話來說就是不用錢,不過要另外自己付影印費之類的),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特定親屬可以放心。
針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令,需要前面所說到的法定代理人或特定親屬來聲請,如果長輩不願提起,則建議可以嘗試報警、113保護專線等方式,尋求相關人員的協助。
而保護令的聲請或其他變更,是不用繳納裁判費的[8](白話來說就是不用錢,不過要另外自己付影印費之類的),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特定親屬可以放心。
延伸閱讀:
法律百科,《家事聲請狀(聲請民事通常保護令)》。
法律百科,《家事聲請狀(民事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
司法院(2020),《家庭暴力防治及民事保護令》。
註腳
- 法律百科是共享知識的平臺,並未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及法律服務媒合。建議您參考問答:《除了在法律百科網站提問與直接找律師協助以外,請問哪裡可以找到面對面法律諮詢的管道?》當中列出的法律諮詢資源,文章:《我需要找律師嗎?有什麼管道可以找律師或是尋求法律諮詢呢?(下)》,尋求專業律師的服務。
-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2017),《什麼是「家庭暴力」?》。
-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9條:「民事保護令(以下簡稱保護令)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
-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第1項:「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
-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第2項:「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第3項:「保護令之聲請、撤銷、變更、延長及抗告,均免徵裁判費,並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三第四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