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參考勞動部疫苗接種假QA,說明如下 (請點選):
COVID-19是適用「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即民眾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之檢查、治療、預防接種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
如指揮中心未對特定行業的從業人員為相關要求,雇主不可以強迫勞工施打疫苗或進行快篩、PCR檢驗,也不可以因勞工未配合而拒絕其提供勞務。
若為指揮中心因應防疫需要接管之場域快篩對象,檢測費用由公費支應。
企業基於職場防疫需求,要求勞工接受篩檢,或因應指揮中心要求應辦理快篩之特定場所(如幼兒園、補習班等),因均屬企業營運管理所需,相關費用宜由雇主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