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參考勞動部106年3月13日勞動條3字第1060049558號函的說明,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政府行政機關,適用於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仍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決定是否參酌。
接續勞動部上述說明,為了使勞工有獲得連假的機會,也不至於增加事業單位成本,如果是勞動部指定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的行業( 8 週彈性工時)允事業單位可以採「一日換一日」的方式安排出勤。
2021/10/10是週日,政府機構行事曆是週一補假。
請問私人企業一定要比照辦理嗎,或是可以在工作規則規定員工週一要正常上班,並讓每位員工自行安排補休一天?
相關勞動部新聞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52760/
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