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參考勞動基準法第10-1條規定,雇主固然有對勞工行使調職的權限,但須符合以下條件:
不可以違反勞動契約的約定。
雇主調職權限的行使,必須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
對勞工的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沒有作不利的變更。
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以勝任。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該給予以必要的協助。
考量勞工及其家庭生活利益。
參考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的規定,如果調動涉及勞動契約內容的改變,原則上應經勞工同意,或至少透過協商取得一定的共識。
至於雇主目前將你調動支援的工作地點離居住地超過40公里以上,是否違反相關法令規範?或者必須提供必要的協助?請參考《如果將員工調到其他工作地點,雇主應該給的必要協助包含哪些?》文章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