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參考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2項規定,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並可以領取就業保險法規定的各項保險給付,如: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另外參考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上述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有:
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其他內容,請參考勞動部就業保險給付及申請專區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