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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員工遲到或請假等出勤狀況,是否為個人隱私? 公司是否可以對內發佈公告,相關文章請參考《員工遲到或請假等出勤狀況,是否為個人隱私? 公司進行可以以任何辦法公告嗎?》,節錄結論如下:
實務上,曾經有勞工對於雇主「記大過乙次」與「免除副理」同時公告的行為提出爭訟,由於案件本身是為了「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因此,公告的行為是否妥當,並沒有太多的討論。
法務部則認為,公司在榮譽榜上公布得獎員工的姓名,是公司在必要的範圍內,所進行獎勵員工的行為,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綜合來說,員工的差勤資訊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規定的個人資料,雇主在行使人事管理權的同時,仍需要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