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看到趙建銘因台開炒股案,判刑3年8月定讞: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819057
跟老爸聊天,老爸問那這樣內線交易賺到的錢,趙建銘可以留著嗎?
有看到法律百科有這篇: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ompany-enterprise-organization/648 ,文章中提到「犯罪所得會被沒收」,但還是想知道實際上到底怎麼沒收犯罪所得的,是會部分歸還給當初出賣股票的人,還是說都一律歸還給國庫?
而且犯罪所得怎麼計算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