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一般網購,消費者可以退貨
在符合消費者保護法(俗稱的消保法)的前提下,如果是經營網路賣場(不論規模),是消保法所說的企業經營者,則跟這樣的賣場進行網路交易,屬於消保法所說的「通訊交易」,消費者在收到商品7天內,可以不附理由、不負擔任何費用,與賣家解除契約[1]。
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規定,是因為網路購物的特性,消費者在網站下訂單時只能參考網站畫面、資訊,沒辦法實際體驗商品。而法律上並沒有特別限制說只能一次全部退、而不能退一部份,所以應該還是可以退貨的。
在符合消費者保護法(俗稱的消保法)的前提下,如果是經營網路賣場(不論規模),是消保法所說的企業經營者,則跟這樣的賣場進行網路交易,屬於消保法所說的「通訊交易」,消費者在收到商品7天內,可以不附理由、不負擔任何費用,與賣家解除契約[1]。
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規定,是因為網路購物的特性,消費者在網站下訂單時只能參考網站畫面、資訊,沒辦法實際體驗商品。而法律上並沒有特別限制說只能一次全部退、而不能退一部份,所以應該還是可以退貨的。
運費該由誰負擔?
消保法關於7日鑑賞期的規定中,明確說明消費者「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所以運費理論上是要由賣家負擔的。附帶一提,消費者在包裝毀損的時候,可能由賣家舉證說明包裝的合理價額,而由消費者負擔。但重新包裝的費用(俗稱整新費)不會影響到消費者退貨的權利。
至於提問中使用了「原運費」一語,有點不太確定是什麼意思、是否跟運費不同。不過額外補充,關於退部分商品之後,如果該部分商品達不到免運門檻,而且商家事先在契約中就已經跟消費者約定好,未達免運門檻時運費要由消費者負擔,那麼消費者還是可能需要付運費。不過如果商家未事先說明,或標示不清楚,等到消費者想退貨時才說明是不行的,必須由商家負擔運費[2]。
消保法關於7日鑑賞期的規定中,明確說明消費者「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所以運費理論上是要由賣家負擔的。附帶一提,消費者在包裝毀損的時候,可能由賣家舉證說明包裝的合理價額,而由消費者負擔。但重新包裝的費用(俗稱整新費)不會影響到消費者退貨的權利。
至於提問中使用了「原運費」一語,有點不太確定是什麼意思、是否跟運費不同。不過額外補充,關於退部分商品之後,如果該部分商品達不到免運門檻,而且商家事先在契約中就已經跟消費者約定好,未達免運門檻時運費要由消費者負擔,那麼消費者還是可能需要付運費。不過如果商家未事先說明,或標示不清楚,等到消費者想退貨時才說明是不行的,必須由商家負擔運費[2]。
建議向消保單位尋求協助
如果跟店家主張未果,可以撥打1950全國性消費者服務專線,或到各地方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洽詢[3]。
如果跟店家主張未果,可以撥打1950全國性消費者服務專線,或到各地方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洽詢[3]。
延伸閱讀:
李昕(2020),《什麼是七日鑑賞期?哪些例外情況不適用七日鑑賞期?》。
曾友俞(2020),《拆包裝的網購就不能退貨?》。
法律百科問答,《網路購物退貨運費該由誰負擔?》。
註腳
-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必須注意有一些例外,例如時效期限短的生鮮蔬果、報紙、客製化商品、貼身內衣褲,這三種商品分別因為時效性短、已經針對消費者客製化、衛生安全考量,消費者網購這些商品就無法享有七日鑑賞期。
可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
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三、報紙、期刊或雜誌。
四、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 參考臺北市政府(2021),《消保官教你識破網購退貨話術》。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如果有消費爭議問題要諮詢,可撥打那些服務電話或至何處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