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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1-24

在未告知地上物所有權人的情況下,擅自簽訂土地契約

匿名(一般會員) 房子‧土地‧鄰居其他不動產問題 2021-11-16 07:23

我的老家是以前以三七五減租的方式得到地上物(是我阿嬤自己所蓋的房子),土地並非我家的。但在25年前,佃農未告知我阿嬤擅自將土地連同地上物給了現在的地主、並且簽了契約。我們是幾個月前地主說要把老家拆屋還地,才知道佃農未經過我阿嬤的同意,也未告知,獨斷的擅自簽了契約,契約裡當然沒有我阿嬤的簽名。
佃農的行為是否可以構成不作為詐欺,還有我們是否可以對佃農提出損害賠償和精神賠償,因為這件事地主還寄存證信函給我阿嬤,讓我家人心生畏懼,怕會被定罪,從開始過程到現在都對我家人已經造成心理上的壓力。如果還有其他相關可以告佃農的法條還請告知,謝謝


匿名(進階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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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9 09:41

我自己有遇過這樣的情況,土地不是你們的,但房子是你們的,這時候可以主張你們擁有「事實上處分權」,這樣即使土地移轉也不影響你們居住的權利,只是未來需要付給土地擁有者些許租金。

匿名(一般會員) 2022-02-21 14:48:26
問問 請問一下取得地上權得條件和辦理方式...建物朋友的已經在上面居住約20年..土地屬於無人土地..因為有查出來是屬於地籍清理土地..朋友想買下這土地有什麼方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