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有說明[1],公民投票日是勞動基準法第37條[2]所定放假日,有投票權且當天要工作的勞工,可以放假一天,當天可領薪水;原本就不用工作的勞工,不可以另外請求放假一天。
服務業輪班制,公投日當天排班的員工可以不出勤;老闆也可以取得員工同意後請員工來加班,加班工作的工資應該依照工作時間加倍發給。
這跟一般國定假日不一樣。國定假日可以調整到其他日子放假,因此輪班制員工排到當天上班,算是正常上班日,國定假日調整到別天放假;但是公投只能在投票當天行使,所以投票日不得與其他工作日互調。
這跟一般國定假日不一樣。國定假日可以調整到其他日子放假,因此輪班制員工排到當天上班,算是正常上班日,國定假日調整到別天放假;但是公投只能在投票當天行使,所以投票日不得與其他工作日互調。
如果員工上班時間跟公投時間不重疊(如晚班18h00~22h00),還是可以放假。因為放假「一日」指的是午前0時~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
如果是外國籍無投票權的員工,公投當天不能請求給假或給予加班費。
其他詳細說明,請參考法律百科問答(2020),《總統大選投票日是否為放假日?老闆可以給付加班費請員工上班嗎?》。
註腳
- 勞動部(2021),《公民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放假日,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依法放假一日。》
- 勞動基準法第37條:「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