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所詢問題簡要說明如下:
參考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第五點規定,僱用部分工時勞工,勞動契約宜以書面訂定,其勞動條件及勞動契約形式,應與全時勞工相同,並應明確告知部分工時勞工其權益。
本件勞工應依照原約定的工作時間出勤,醫院也應該依規定給付該出勤時段的工資;假設醫院因營運需求有需調整或減少部分工時勞工的工作時間,因涉及勞動契約或勞動條件約定的變更,應經個別勞工同意,雇主不得單方予以變更(請參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6年12月11日(76)台勞動字第9639號函)。
為釐清爭議,建議你可以向醫院反映,或向所轄勞動主管機關進行申訴、檢舉或申請調解等,相關文章請參考《勞工申訴可以保密嗎?——勞資爭議的各種申訴管道》了解相關救濟管道,以維護你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