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所詢問題簡要說明如下:
如勞工可依個人意願自由參加,事業單位無強制,則該時段非工作時間,也無衍生延長工時工資問題。
如事業單位尾牙活動(含被分配須節目演練、表演)強制員工必須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準備表演節目,則屬非自願性參加活動,該活動時間應列入工作時間計算,如因而使勞工每日工時逾每日8小時,應依法給付加班費。
至於尾牙才藝表演所產生的費用,例如租用器材、購買服裝,因仍屬公務相關支出,建議與事業單位協商報帳及核銷事宜。
快過年了,被主管點名下班後留下來跟同事一起練尾牙表演,請問下班後練習的時間這能算加班嗎?如果為了尾牙的才藝表演所產生的花費,例如租用器材、購買服裝,只能自行吸收,還是有機會向公司申請報帳呢?
另外,如果尾牙當天是在放假日或下班時間,公司要付給表演、當作工作人員的同事加班費嗎?一般單純參與活動的同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