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人你好
關於貴公司尾牙於「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時間內」舉辦,涉及出勤請假情形,分別說明如下:
工作日勞工有出勤義務,如果勞工本人當日因故不能出勤,依照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得請假。
接續上述說明,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9)臺勞動二字第 10794 號函說明,工作日如勞工無故「全日」未出勤,即未出席尾牙,同時未致公司工作,且未請假,則屬曠工(即俗稱曠職)。
如假設尾牙不在「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時間內」舉辦,且雇主強制「要求」出席,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延長工時工資(即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