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您好,以下就所詢問題所涉及的法律概念擇要說明,如有實際向國外申請商標註冊等需求,建議洽詢有辦理商標註冊業務的法律或智權事務所。
商標審查程序的進度與能否使用無關
尚在審查的商標仍可使用
我國商標法採取的是「註冊保護主義」,也就是必須要申請註冊商標才會受到法律保護[1]。但並沒有特別規定一定要註冊後才能使用,所以還是可以在網站上使用尚在進行商標審查的商標。
不過必須注意,還沒有通過審查的商標不會受到保護、沒有排除他人使用的權利,所以這段時間如果商標遭到他人仿冒抄襲,無法透過商標法的規定主張權利,頂多只能依照公平交易法的規定,主張他人侵害自己的「表徵」[2]。
我國商標法採取的是「註冊保護主義」,也就是必須要申請註冊商標才會受到法律保護[1]。但並沒有特別規定一定要註冊後才能使用,所以還是可以在網站上使用尚在進行商標審查的商標。
不過必須注意,還沒有通過審查的商標不會受到保護、沒有排除他人使用的權利,所以這段時間如果商標遭到他人仿冒抄襲,無法透過商標法的規定主張權利,頂多只能依照公平交易法的規定,主張他人侵害自己的「表徵」[2]。
仍需注意是否有商標侵權疑慮
不過,若是拿去申請的商標本身即與他人已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以致於有侵害他人商標權的疑慮時,使用商標可能就會有違反商標法的刑責與侵權責任。仍建議注意是否使用與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若有與他人商標相同或近似的狀況,除了商標申請可能被駁回之外,即使通過也可能在事後遭到其他人異議或評定,而使得原本的商標註冊遭撤銷。
不過,若是拿去申請的商標本身即與他人已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以致於有侵害他人商標權的疑慮時,使用商標可能就會有違反商標法的刑責與侵權責任。仍建議注意是否使用與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若有與他人商標相同或近似的狀況,除了商標申請可能被駁回之外,即使通過也可能在事後遭到其他人異議或評定,而使得原本的商標註冊遭撤銷。
各國對商標的保護不同,臺灣採「註冊保護主義」
如同前述,臺灣採取註冊才受保護的「註冊保護主義」,而各國的商標保護各有不同,有的國家可能採使用保護主義,在該國有使用即可受到保護[3],需要去看各國具體的規定。
也就是說,例如知名國外品牌(蘋果、NIKE、迪士尼)也需要向臺灣的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才會受到保護;但如果是臺灣的品牌想要在其他國家受到商標法的保護,就必須要依據該國的規定取得商標權(可能是註冊或使用)。若只有在臺灣使用並申請註冊,就只受到臺灣商標法的保護。
如同前述,臺灣採取註冊才受保護的「註冊保護主義」,而各國的商標保護各有不同,有的國家可能採使用保護主義,在該國有使用即可受到保護[3],需要去看各國具體的規定。
也就是說,例如知名國外品牌(蘋果、NIKE、迪士尼)也需要向臺灣的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才會受到保護;但如果是臺灣的品牌想要在其他國家受到商標法的保護,就必須要依據該國的規定取得商標權(可能是註冊或使用)。若只有在臺灣使用並申請註冊,就只受到臺灣商標法的保護。
延伸閱讀
蘇國欽(2020),《什麼是商標及商標權?》。
廖健期(2021),《可以把自己的店招牌拿去申請註冊商標嗎?該注意什麼事?》。
廖健期(2020),《什麼是商標的異議、評定程序?兩者有什麼不同?》。
吳宛亭(2021),《流行用語可否申請商標註冊——商標權保護的「識別性」是什麼?》。
註腳
- 商標法第2條:「欲取得商標權、證明標章權、團體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者,應依本法申請註冊。」
- 公平交易法第22條第1項:「
事業就其營業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著名之他人姓名、商號或公司名稱、商標、商品容器、包裝、外觀或其他顯示他人商品之表徵,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為相同或近似之使用,致與他人商品混淆,或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使用該項表徵之商品者。
二、以著名之他人姓名、商號或公司名稱、標章或其他表示他人營業、服務之表徵,於同一或類似之服務為相同或近似之使用,致與他人營業或服務之設施或活動混淆者。」
公平交易法第29條:「事業違反本法之規定,致侵害他人權益者,被害人得請求除去之;有侵害之虞者,並得請求防止之。」
公平交易法第30條:「事業違反本法之規定,致侵害他人權益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例如美國即採使用保護主義,參考楊智傑(2015),〈商標善意先使用與商標同一性:美國2015年Hana Fin., Inc. v. Hana Bank案〉,《北美智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