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您好,雖非基於律師身分回應,惟以下仍就您的問題做簡單的法律介紹、僅供參考,也有待各方先進指教:
公開裁判書會盡量隱匿個人資料
根據法院組織法的規定[1],裁定或判決書原則上必須公開,裡面會含相關人的姓名,但可不含身分證字號、電話地址等其他可能識別特定人的資訊。
特殊狀況則如少年事件、性侵害案件、家事事件,會有裁判書不公開的狀況[2]。而如果是有保密身分必要的證人,會將證人的名字換成代號[3]。
根據法院組織法的規定[1],裁定或判決書原則上必須公開,裡面會含相關人的姓名,但可不含身分證字號、電話地址等其他可能識別特定人的資訊。
特殊狀況則如少年事件、性侵害案件、家事事件,會有裁判書不公開的狀況[2]。而如果是有保密身分必要的證人,會將證人的名字換成代號[3]。
案件相關人收到的裁判書,與公開裁判書不同
以上說明是針對「公開在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供任何人查詢的裁判書」。但若是案件的當事人(原被告)所收到的判決書,為了確認裁判內容、事實認定是否正確,所以不會將相關資料用◯符號隱匿起來,可以看到完整的資訊。
所以如問題所詢,如果您是案件的當事人並且有收到判決書,那麼內含的個資並不會特別用符號隱匿,但只有收到的人才看得見,所以至少可確定,您的地址是不會在網路上被查到的。
以上說明是針對「公開在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供任何人查詢的裁判書」。但若是案件的當事人(原被告)所收到的判決書,為了確認裁判內容、事實認定是否正確,所以不會將相關資料用◯符號隱匿起來,可以看到完整的資訊。
所以如問題所詢,如果您是案件的當事人並且有收到判決書,那麼內含的個資並不會特別用符號隱匿,但只有收到的人才看得見,所以至少可確定,您的地址是不會在網路上被查到的。
法律程序與裁判書中可能含有的風險
確實曾有因為判決書的記載,或是在法律程序中進行「人別訊問」時,個資遭他人知悉而用來報復的事件,但從技術跟成本考量上,要做到完全不揭露程序參與者的個人資料,是不太可能的事。目前來說法律在判決書中記載可能辨識特定人資料的狀況並不違法,但如何改進或增加其他配套措施、防止個資遭有心人士濫用,也仍有改善的空間[4]。
確實曾有因為判決書的記載,或是在法律程序中進行「人別訊問」時,個資遭他人知悉而用來報復的事件,但從技術跟成本考量上,要做到完全不揭露程序參與者的個人資料,是不太可能的事。目前來說法律在判決書中記載可能辨識特定人資料的狀況並不違法,但如何改進或增加其他配套措施、防止個資遭有心人士濫用,也仍有改善的空間[4]。
延伸閱讀:
法律百科問答,《請問判決書(刑、民)出現的人物有些是實名,有些匿名OOO,不知道有沒有規則?》。
楊舒婷(2022),《怎麼看懂判決書?判決書上都記載了什麼內容?(一)——民事判決書》。
楊舒婷(2020),《怎麼看懂判決書?判決書上都記載了什麼內容?(二)——刑事判決書》。
註腳
- 法院組織法第83條:「
I 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II 前項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III 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應於第一審裁判書公開後,公開起訴書,並準用前二項規定。」 - 司法院(2007),《裁判書公開兼顧個人隱私-本院網站裁判書查詢系統新增個人資料保護機制》。
- 證人保護法第11條第1項:「有保密身分必要之證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其真實姓名及身分資料,公務員於製作筆錄或文書時,應以代號為之,不得記載證人之年籍、住居所、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料。該證人之簽名以按指印代之。」
- 更深入的解析,可參考周宇修(2018),〈判決書洩個資淪復仇工具?〉,《ETtoday新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