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據目前我能力了解範圍內
一、可以救濟,得否求償則依審理管轄機關決定:
(一)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84號解釋意旨:
各級學校,學生於校內因管理或公權利而遭受權利侵害,即使非退學的處分,亦得救濟。(https://reurl.cc/l9a8gY)
(二)救濟方式:
1. 需先行校內申訴之救濟途徑(校內應該有學生申訴委員會之類)
2. 用盡校內申訴途徑後,得依序提起訴願(經學校向教育部提起)跟行政訴訟(向行政法院)
二、得否廢止規定:
若為大學之宿舍規定,屬於學校內部規範,應為大學自治的範圍,實務上受高度保障(參見大法官釋字563、382)
在衡量此規定欲達到的公益目的,與受限制的基本權利,是否有顯失均衡之後,可能需要透過申訴或是其他發聲管道,來使校方修改、廢止此項規定。
以上為個人意見,不確定內容百分百正確,但供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