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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1-22

請問宿舍可以以清冰箱為由丟掉學生的東西嗎?

匿名(進階會員) 法律入門法律入門 2022-02-11 12:03

學校宿舍規定在每周的某一天會清理冰箱,要求所有同學在那個時候拿出冰箱的東西等清理完成再自行放回去。寒假時並不是每週都清理,所以我就未注意時間處理冰箱的物品,前一天所採購價值千元的大量生鮮食品(都是未開封且都有註明房號)就被丟掉了。
請問我可以向學校求償嗎?
這個規定有可能被廢除嗎?


匿名(進階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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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6 12:11

您好,根據目前我能力了解範圍內

一、可以救濟,得否求償則依審理管轄機關決定:

(一)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84號解釋意旨:

各級學校,學生於校內因管理或公權利而遭受權利侵害,即使非退學的處分,亦得救濟。(https://reurl.cc/l9a8gY)

(二)救濟方式:

1. 需先行校內申訴之救濟途徑(校內應該有學生申訴委員會之類)

2. 用盡校內申訴途徑後,得依序提起訴願(經學校向教育部提起)跟行政訴訟(向行政法院)

二、得否廢止規定:

若為大學之宿舍規定,屬於學校內部規範,應為大學自治的範圍,實務上受高度保障(參見大法官釋字563、382)

在衡量此規定欲達到的公益目的,與受限制的基本權利,是否有顯失均衡之後,可能需要透過申訴或是其他發聲管道,來使校方修改、廢止此項規定。

 

以上為個人意見,不確定內容百分百正確,但供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