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您好,以下回覆您的疑問:
有關施工產生的「粉塵」、「噪音」與「可以施工的時間」,您可以參考黃蓮瑛、黃韵雯(2023),《可以在假日裝潢施工或蓋新大樓嗎?》。
可以施工的時間目前各縣市的標準不一,以臺北市為例,在住宅使用為主的第一類至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內,不能夠在以下時間使用電動機器設備(例如電鑽)從事施工等可能會妨礙安寧的行為[1]:
平日:晚上10時到隔天早上8時。
假日:中午12時到下午2時、晚上6時到隔天早上8時。
如果在禁止使用電動機器設備施工的時間,可以向環保局通報。
註腳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府環空字第10606055700號(2017/5/4):「修正『臺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十二日生效。」
臺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第6點:「營建工程於本市第一至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平日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但屬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
(一)有危及公共安全、污染環境及影響民生用水、用電、用氣或通訊之搶救、搶修工程。
(二)基樁(不含撞擊式打樁工程)、連續壁、地下結構物工程(含開挖作業)安全措施組立、巨積混凝土灌築及大型橋樑吊裝之屬連續性必要工程,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者。
(三)於白天實施特殊管制地區(如博愛特區、特勤道路等),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者。
(四)政府辦理國際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之營建工程,並經本府專案核准施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