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人你好
參考勞動部105年02月02日勞動條2字第1050130240號函的說明:工作時間是指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之下,於雇主的設施內或雇主指定的場所提供勞務或受令等待提供勞務的時間。
本案約定正常工作時間為08:00~17:00,假設因為「個人因素」提早到班,且非在雇主指揮監督下,實際有工作事實,該時段原則無是否應計算(延長工時)工資問題。
如有其他未說明完整的事項,請參考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我是部分工時的時薪工,因為個人因素七點半就會到公司上班。但公司最近更改內部規定,時薪工需要遵守8:00-17:00的工作時間,而且在工作時間以外的時數,將無法計算薪資。想詢問這樣是否合乎法規?
詢問人你好
參考勞動部105年02月02日勞動條2字第1050130240號函的說明:工作時間是指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之下,於雇主的設施內或雇主指定的場所提供勞務或受令等待提供勞務的時間。
本案約定正常工作時間為08:00~17:00,假設因為「個人因素」提早到班,且非在雇主指揮監督下,實際有工作事實,該時段原則無是否應計算(延長工時)工資問題。
如有其他未說明完整的事項,請參考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