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日本買回來的止癢膏成分中,如果有臺灣藥事法認定屬於藥品的成分,就會是藥品,受到藥事法與其他法令規範。
一旦是藥品,輸入、販售以及在網路上販賣,都會受到一定的限制,需要先具有執照、再來要經過核准等程序,不能直接販賣。可以見本站文章:張靜如(2018),《可以販賣出國帶回的藥品嗎?》。
而透過網路銷售藥品的規範,會更加嚴格:
人體用藥
如果是在網路販售一般人體用藥品,只有依藥事法登記的藥商、藥局,或是依法規定可以兼營零售乙類成藥的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才可以販售,並且販售項目僅限於乙類成藥。
如果是在網路販售一般人體用藥品,只有依藥事法登記的藥商、藥局,或是依法規定可以兼營零售乙類成藥的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才可以販售,並且販售項目僅限於乙類成藥。
環境用藥
如果是在網路販售環境用藥,刊登內容也不能涉及產品效能、使用方式、製法或安全性。如果刊登內容會涉及效能與使用方式等,就必須具備環境用藥販售許可證才能在網路販賣環境用藥。
如果是在網路販售環境用藥,刊登內容也不能涉及產品效能、使用方式、製法或安全性。如果刊登內容會涉及效能與使用方式等,就必須具備環境用藥販售許可證才能在網路販賣環境用藥。
詳細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鍾秀瑋(2019),《出國帶回的藥品放到網拍上,為什麼會被衛生局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