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下
請求金錢損害賠償時
除了週年利率5%以外
可以計入通貨膨脹、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的因素嗎?
如主計處公布的CPI
https://www.dgbas.gov.tw/point.asp?index=2
105年時的物價是100的話
111年3月的近期是106.33
也就是如果債務人在105年就賠償給我100塊,我那時還可以買到100塊的東西
但在111年3月的現在才賠給我100塊,已經沒辦法買到本來是100塊的東西了
因為通貨膨脹及CPI上升了
這個損害賠償可能是定期給付,如確認僱傭關係中的工資給付
也可能是固定金額的,如積欠或短少的加班費
不知道能不能計入通貨膨脹、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的因素?
或是有案例曾經有計入過?
下面是有關民法的條文
依民法184、213、214條(如文末所條列)
意旨大概是說:
一、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要回復原狀
三、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
依通常情形,通貨膨脹確實是損害的一種呀!
民法 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