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某網站有一討論串話題持續討論並延續了一年,在此期間某人陸續在話題中以足以構成妨害名譽的惡毒用詞辱罵他人 該討論串的話題持續至今仍有動態,辱罵者的發言亦在持續。若今日該討論串中的被辱罵者決定提告,是否可對該討論串創建一年來當中所有的辱罵提告?又或者是按照追溯期、只能針對討論串內近6個月內的辱罵發言進行提告?
妨害名譽罪須告訴乃論。根據司法院釋字第108號解釋,犯罪行為如有連續或繼續狀態的情形,6個月的告訴期間是從最後一次犯罪行為時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