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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1-24

放無薪假薪水低於基本工資

匿名(一般會員) 勞動‧工作勞工 2022-05-02 09:46

我是領基本工資的勞工
近來公司因為自身問題而提出無薪假問題
為了繼續工作 我也填選同意無薪假
但是薪水卻低於基本工資這樣公司是否有違反
我能申訴嗎?


您好

 

俗稱的無薪假,勞動部的確有加以規範,並推出範本讓勞雇雙方遵守,規定可以參見「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範本可以參見「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

 

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第6條有明確規定:按月計酬全時勞工,每月的工資仍然不可低於基本工資。再來,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1、27與79條第1項第2款,雇主應該要給付勞工基本工資,若持續不給付的話雇主會被主管機關處以一定的罰鍰[1]

 

或許您可以參考侯嘉偉2021年這篇《勞工申訴可以保密嗎?——勞資爭議的各種申訴管道》。

註腳

  1.   勞動基準法第21條:「
    I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II 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III 前項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其審議程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

    勞動基準法第27條:「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2款:「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之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