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機車損傷才構成毀損罪
如果對方移動機車時造成機車外觀或零件損壞,而影響到機車的正常使用,移走機車的人可能會觸犯刑法毀損罪[1];同時讓車主因為修車花錢,也可以向移車者請求民事賠償[2],但需要自行蒐證。如果沒有造成機車損傷,就不構成毀損罪,也無法向移車者請求賠償。
如果對方移動機車時造成機車外觀或零件損壞,而影響到機車的正常使用,移走機車的人可能會觸犯刑法毀損罪[1];同時讓車主因為修車花錢,也可以向移車者請求民事賠償[2],但需要自行蒐證。如果沒有造成機車損傷,就不構成毀損罪,也無法向移車者請求賠償。
移車不構成強制罪[3]
一般來說,因為停車需求而略為移動腳踏車、機車的情況相當常見。而單純移動機車也不會對機車車主造成任何身心自由的限制,這時不會成立強制罪。
一般來說,因為停車需求而略為移動腳踏車、機車的情況相當常見。而單純移動機車也不會對機車車主造成任何身心自由的限制,這時不會成立強制罪。
小結
既然沒有構成毀損罪或強制罪等,警察當然無法受理與刑事犯罪無關的報案。
既然沒有構成毀損罪或強制罪等,警察當然無法受理與刑事犯罪無關的報案。
關於移動機車的討論,網站上已經相當豐富的說明,可以進一步參閱:
王琮儀(2021),《移動機車,是否構成強制罪》、
法律百科(2022),《S3EP12︱有夠機車!遇到機車被移被鎖可以告誰嗎?》。
註腳
- 中華民國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 中華民國刑法第304條:「
I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II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