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及服務業普查(俗稱工商普查)是至少5年要進行一次的基本國勢調查[1],近期則是在2022年6月1日~7月31日舉辦。針對被列入基本國勢調查的工商普查,統計法規定任何人都不可以規避、妨礙或拒絕統計調查,也必須據實答復[2]。因此,被調查的單位,無論是個人、團體、行號、公司等,都有義務要配合工商普查、據實答復。
如果規避、妨礙或拒絕調查經過勸導無效,或是不肯據實答復經過勸導後還是不願意在期限內據實答復,可能會面臨新臺幣5,000~30萬元的怠金[3],如果被罰還是不配合,行政機關可以繼續對他罰錢[4]。
至於如果是不小心填錯內容,目前似無罰則,但建議可以撥打客服專線,或洽詢書函上記載的普查員,詢問該如何處理。
延伸閱讀:
行政院主計總處(2022),「110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2022),《隔壁的商家老王已表示不填工業及服務業普查表,也沒怎樣啊!不配合普查會有罰則或罰款嗎?又配合普查所填寫的資料會不會作為課稅的依據?》。
註腳
- 統計法第10條:「中央主計機關應每十年至少辦理一次人口及住宅普查,每五年至少辦理一次農林漁牧業普查、工業及服務業普查之基本國勢調查。」
統計法第3條第5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五、基本國勢調查:指對國家人口、土地、資源、經濟、社會等足資表徵國家整體基本情勢之調查。」 - 統計法第14條第3項:「辦理基本國勢調查及指定統計調查之人員,進行統計調查時,任何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統計法第15條:「統計調查之受查者無論為個人、住戶、事業單位、機關或團體,均應依限據實答復。」 - 統計法第23條:「違反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辦理基本國勢調查或指定統計調查人員進行統計調查,經勸導無效後,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處理之。」
統計法第24條:「違反第十五條規定,基本國勢調查或指定統計調查之受查者經勸導後,屆期仍未答復或答復不實者,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處理之。」
行政執行法第30條:「
I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
II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亦同。」 - 行政執行法第31條:「
I 經依前條規定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
II 依前項規定,連續處以怠金前,仍應依第二十七條之規定以書面限期履行。但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