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內容所說的社區防災士,詳情未明。內政部於民國109年3月修正發布的「防災士培訓及認證管理要點」,或許是其辦理培訓的依據。按照「要點」規定,經過培訓並認證合格的防災士,負責自主性協助各級政府或防災、救災相關團體,辦理防災、救災的宣導與救助工作,或者自主推動防災、救災工作。詳細情形,建議洽詢里辦公室或主管災害防救業務的內政部消防署。
收到里辦公室的訊息,說正在徵求社區防災士,會進行訓練課程,包括社區災害環境、訓練與演練。
請問社區防災士的法令依據是什麼呢?想知道這是什麼機制,後續如何運作。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