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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1-22

推撞/推撞車禍的判斷

匿名(一般會員) 車‧交通車禍問題 2022-06-13 02:56

車禍情形:
前車A <- 我車B <- ... <- 後車C

當天情形發生在橋上「左邊機車道」,前車A急煞,然後我車B也擊煞但還是有撞到前車A的車尾,導致A車被往前推了幾公尺(無倒車),而我在撞到前車A之後隨即倒車在地上,過了1.2秒後遭到後車C撞到機車尾巴(後車C是在我後面幾台的機車),撞到我之後往右牆邊擦到,看了行車記錄器之後,我正後方的車有煞住。

那初判表是:
前車A - 尚未發現肇因
我車B - 疑後車與前車之間為保持隨時可煞停之距離(安94-1)
後車C - 疑後車與前車之間為保持隨時可煞停之距離(安94-1)

1. 請問這樣的肇責比例是C車車損須由我車B及C分攤50%賠償嗎?
2. 對於後車C提出的車損估價單金額和修理品項太高有疑慮,能夠怎麼請公正第三方幫忙鑑定合理性。
3. 以及後車C所傳的估價單日期顯示是在車禍前一天(可能是寫錯),這樣仍具有估價效力嗎?
4. 因當天倒車造成腳部有擦挫傷,但沒有去開診斷證明,有照片及傷疤,可以向C車的追撞提出精神賠償嗎?

謝謝大家的回答


肇事責任端視初判表及車鑑會的鑑定報告,目前看來B、C皆違反相同之道安規則,或許需負同樣責任。但如果你不服初判表結果,得以自費3000元(以高雄市車鑑會規費為例)向車鑑會申請鑑定報告,嘗試看看翻轉責任歸屬。
C車車主如對你提起民事訴訟,你得以抗辯估價金額過高或是修理品項過廣,要求另外鑑定(你需事先代墊鑑定費用)。此外,亦可以針對零件修繕金額主張「折舊」。折舊的計算式如下列網址:http://gdgt.judicial.gov.tw/judtool/wkc/GDGT02.htm
估價日期早於事故日期,你可以抗辯估價單不是該交通事故後所做成,估價單與事故無關,你的主張是正確的。
如果有受傷照片,或能向法院證明腳部受傷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因此請求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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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2-06-14 18:36:18
了解,真的很謝謝您詳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