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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2-27

對於對方之違法行為在網路做批判,構成公然侮辱嗎?

匿名(一般會員) 基本人權‧政府人格權 2022-07-02 03:44

若情形是對方帳戶公開的情況,截圖對方貼文後PO文在自己版面批判其行為是公害,但對方已死亡,這樣構成公然侮辱嗎?


提問人您好:
以下就您的問題,列出相關法規做討論,此答案僅供參考。若您確實因此涉訟,具體發展需要以實際上有權機關的判斷為準。

刑事部分
由於提問中並沒有詳細說明時間點,在此先將已故者以A代稱、截圖批判者以B代稱,說明其中的法律問題:

B在A還活著的時候,截圖批判A
所涉及的罪名
如果B在A還活著的時候截圖批判,這時因為A還活著,是一個享有名譽權的個人,所以B的行為如果足以侵害A的名譽,將可能涉及刑法上的公然侮辱或誹謗罪。
若B截圖後,是附加文字對A無端謾罵,例如「垃圾以後不得好死」、「厚顏無恥的畜生」等不涉及具體事實,但可能貶損A人格的話語,會涉及公然侮辱罪。而如果B附加文字指出具體、可辨真偽的敘述,足以貶損A的人格,例如誣指A非法經營賭場、作品抄襲、對他人強制性交,則可能涉及誹謗罪
相關程序
B做完截圖行為後A才身故的話,因為公然侮辱、誹謗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需要犯罪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之人依法提起刑事告訴,才能夠合法起訴、審判。所以可能會由A本人在生前提出告訴,或者由A的法定代理人、配偶提出告訴。
A若還沒提出告訴就身故,需要由A的配偶、直系血親(如父母子女)、三親等內的旁系血親(如兄弟姊妹)、二親等內的姻親或家長(如岳父母、公婆)、家屬在6個月法定期間內提出刑事告訴[1]

B在A已經死亡之後,才截圖批判A
若A身故之後,B才從事截圖公然侮辱或誹謗的行為(2者差異請見前段說明),則因為A已經身故,而相關行為可能傷害到的是A的遺族對A的情感,所以會涉及到的是「侮辱/誹謗死者罪[2]」。
這時,A的配偶、直系血親(如父母子女)、三親等內的旁系血親(如兄弟姊妹)、二親等內的姻親或家長(如岳父母、公婆)、家屬可以在知道B犯罪之後,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3]

民事部分
A的名譽是專屬A個人的權利,如果A的名譽是在生前遭到B侵害,A身故後對於B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不會由A的繼承人繼承,所以A的繼承人無法進一步對B求償。
但如果A已經在生前起訴,向B主張自己的損害賠償請求權,這時就金額賠償的部分就會轉為可以繼承的財產權,可以由A的繼承人繼續向B主張金錢上的損害賠償責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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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蔡文元(2020),《什麼是公然侮辱罪?》。
蔡文元(2021),《什麼是誹謗罪?那些情況下誹謗例外不受處罰?》。
洪瑄憶(2022),《個人或法人的名譽權受侵害,可以請求民事賠償嗎?》。
法科!輕鬆點,《S3EP11︱一個幹字值多少?如何避免妨害名譽地雷?》。

註腳

  1.   刑事訴訟法第233條:「
    I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II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2.   中華民國刑法第312條:「
    I 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II 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3.   刑事訴訟法第234條第4項:「刑法第三百十二條之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已死者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得為告訴。」
  4.   民法第195條第1、2項:「
    I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II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