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人你好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0-1條規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的約定,並應符合以下五項原則: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至於本案是否有「調動地點過遠」或應提供「必要之協助」的說明,請參考《如果將員工調到其他工作地點,雇主應該給的必要協助包含哪些?》問答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