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人您好:
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以本題為例,休息日工時8小時,假設月薪36,000元,推算每日工資1,200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為例:(36000/240*4/3*2)+(36000/240*5/3*6)=新台幣1900元
如果需要計算延長工時工資(加班費)數額,請上勞動部「月薪制加班費試算系統」在空白欄位填入您的工時及相關條件,就可以即時得到對應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