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親等計算方式
民法第967條:「(第一項)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第二項)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民法第968條:「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從己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
簡單來說,親等計算方式就是從自己開始往上數,數到與對方(也就是男友)的同源處(也就是自己的祖父母、男友的曾祖父母)後,再往下數;而只有跟自己是垂直一條線者才屬於直系血親,其他則為旁系血親。
所以您跟父親是直系血親一親等、跟祖父是直系血親二親等、跟男友祖父是旁系血親三親等、跟男友父親是旁系血親四親等、跟男友則是旁系血親五親等。此外,因為您與男友父親的關係是「堂兄弟姊妹」,所以男友應稱您為堂姑。(見圖1)
所以您跟父親是直系血親一親等、跟祖父是直系血親二親等、跟男友祖父是旁系血親三親等、跟男友父親是旁系血親四親等、跟男友則是旁系血親五親等。此外,因為您與男友父親的關係是「堂兄弟姊妹」,所以男友應稱您為堂姑。(見圖1)
近親結婚限制
在婚姻關係中,只會討論「血親關係」,至於是否同姓氏,則不影響。也就是說,即便同姓,只要不屬近親,仍可結婚。
關於近親結婚的規定是在民法第983條,該條限制包括:
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結論
您與男友屬於「旁系血親五親等」,依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2款規定,是不能結婚的。
(因為不清楚您所述的「非親」是什麼意思,所以本回答暫以「雙方具有血緣關係」為前提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