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收入上的差異
代理教師的待遇可分為本薪(年功薪)、加給及獎金,原則上比照正式教師[1],因此也會有年終獎金(按聘期依比例調整)。與正式教師在收入上的差異可能會有:
代理教師的待遇可分為本薪(年功薪)、加給及獎金,原則上比照正式教師[1],因此也會有年終獎金(按聘期依比例調整)。與正式教師在收入上的差異可能會有:
代理教師暑假期間不一定有薪水
代理教師原則上一年一聘,聘期依各地方政府有不同規定。部分縣市為扣除暑假大約10個月(例如雲林縣為開學前一日至次年7月1日[4]);部分縣市為12個月(例如桃園市為當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5])。寒假通常包含在聘期內,因此會有薪水,至於暑假則須視各縣市的規定,若暑假未包含在聘期內,就不會有薪水[6]。
代理教師原則上一年一聘,聘期依各地方政府有不同規定。部分縣市為扣除暑假大約10個月(例如雲林縣為開學前一日至次年7月1日[4]);部分縣市為12個月(例如桃園市為當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5])。寒假通常包含在聘期內,因此會有薪水,至於暑假則須視各縣市的規定,若暑假未包含在聘期內,就不會有薪水[6]。
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其他方面的差異
關於工作內容、工時、請假、資格、聘任程序等,可參考以下文章:
關於工作內容、工時、請假、資格、聘任程序等,可參考以下文章:
陳玠宇(2021),《正職、兼任、代理、代課教師的工作時間、薪資與年終獎金各有什麼規定?》
陳玠宇(2021),《正式、兼任、代理和代課教師的資格和聘任規定》。
註腳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
I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待遇規定如下:
一、兼任及代課教師待遇,以鐘點費支給。
二、代理教師待遇分本薪(年功薪)、加給及獎金三種。
II 前項各款待遇支給基準,由教育部定之。」
教育部代理代課教師人才庫平臺(n.d.),《常見問題 代理教師薪水是多少呢?》。
教師待遇條例第2條:「教師之待遇,分本薪(年功薪)、加給及獎金。」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教師之年終成績考核,應按其教學、訓輔、服務、品德生活及處理行政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在同一學年度內合於下列條件者,除晉本薪或年功薪一級外,並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支年功薪最高級者,給與二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一)按課表上課,教法優良,進度適宜,成績卓著。
(二)訓輔工作得法,效果良好。
(三)服務熱誠,對校務能切實配合。
(四)事病假併計在十四日以下,並依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
(五)品德生活良好能為學生表率。
(六)專心服務,未違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有關兼課兼職規定。
(七)按時上下課,無曠課、曠職紀錄。
(八)未受任何刑事、懲戒處分及行政懲處。但受行政懲處而於同一學年度經獎懲相抵者,不在此限。」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2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專任合格教師(以下簡稱教師)之成績考核,依本辦法辦理。」
- 雲林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5點第2項第1款:「前項聘期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超過該學年度,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當學年度之代理教師聘期自實際開學前一日至次年七月一日止。」 - 桃園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5點第2項:「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及特殊教育學校長期代理教師聘期原則自當年八月一日起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止,開學後則以實際到職日起聘。」
- 此處不討論代理教師接行政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