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已經公告禁止在公園內餵食禽鳥及野生動物,從民國110年6月開始取締及處罰。這是屬於《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第20款所列為公園管理的必要而公告禁止的事項,如果違反禁止規定,可依該條例第17條對行為人處以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自治條例是以《地方制度法》第25條、第26條及第28條為根據,屬於地方自治法規,不是法律,只能在當地適用,不能適用於全國。
2022年跟著台灣猛禽研究會的YouTube線上直播,觀察待在大安森林公園長大的鳳頭蒼鷹「紅26」好一陣子,也連帶注意起大安森林公園的生態。
有看到大安森林公園裡松鼠因為人類餵食,變得太胖而且數量太多,臺北市因此禁止民眾餵食松鼠的新聞:
https://playing.ltn.com.tw/article/24858/1
https://newslab.pts.org.tw/video/141
請問目前法令是怎麼詳細去處理人類餵食松鼠、鴿子、魚類或猴子等動物的呢?
除了台北市,有其他縣市去處理嗎?
想知道有沒有人可以提供更詳細的說明,謝謝
台北市政府已經公告禁止在公園內餵食禽鳥及野生動物,從民國110年6月開始取締及處罰。這是屬於《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第20款所列為公園管理的必要而公告禁止的事項,如果違反禁止規定,可依該條例第17條對行為人處以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自治條例是以《地方制度法》第25條、第26條及第28條為根據,屬於地方自治法規,不是法律,只能在當地適用,不能適用於全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