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網:http://www.legis-pedia.com
列印日期:2024-11-22

未成年子女交通違規


請問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監護人為父親,孩子就讀高中時,母親主張由自己照顧孩子與同住。學費由父親支付,母親則負擔生活費。雙方達成協議並執行。
但事過半年母親於期間內並未落實照顧,孩子在外不聞不問,甚至無照駕駛闖紅燈,被開罰單一事均不知曉,違規紅單信件寄至父親,事件才因此曝光。

孩子父親向前妻表明一事,但前妻認為應由孩子自己負責,並且不願意幫孩子繳違規紅單,但孩子並無能力可以繳罰鍰。

請問父親應全部支付這筆費用嗎?還是能要求母親幫忙解決?


匿名(認證法律人)
讚: 2 留言: 0
2022-08-11 15:34

滿14歲以上的孩子吃了違規罰單,監護人是不負責的(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4)。然而提問者所面臨的問題仍未解決。雖已離婚,孩子總歸是自己的孩子,如果只此一次,當爸爸的人不妨替他繳交罰款告誡了事,下不為例。您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