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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2-27

巷弄住宅對面私人宮廟辦事安裝監視器有侵犯人權問題嗎?


巷弄住家對面有私人宮廟每星期五都會大門開放辦事,焚燒金紙加上數名陌生問事面孔,曾經因信徒亂停車導致車被刮傷,時有超過晚上11時辦事才結束,結束後車子都是焚燒金紙灰燼,上前告知得到沒有證據,想問如果在住家安裝監視器,監視重點是停在對面右斜方車子(我們的車子)有違法嗎?曾經安裝過但不知是否角度問題,警察看過影片也知道重點是拍車子但還是要我們撤掉。謝謝


刑法第 315-1 條規定:妨害秘密罪的成立要件,必須是「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或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所謂「無故」是指裝設監視器的目的是否屬於沒有正當理由,以及是否屬於他人「非公開」之活動。

如果是為了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法就不算無故。因此只要心態上是為了「住家安全」,而在「自家門口」裝設監視器,且還特別請專業人士調整角度,以免拍攝到其他「鄰居家」戶內,即可證明並非屬於「無故」,且主觀上並無窺視、竊聽的犯意。

如果所拍攝到的是「公開場合」畫面,並非拍到鄰居「非公開」的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就不會構成妨害秘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