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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1-24

網路購物退款的跨行手續費,應由誰負擔?

匿名(認證法律人) 消費‧借還錢‧契約網路購物 2018-12-02 08:01

網路購物買家已付款,店家表示商品缺貨,買家可以選擇轉換成購物金或是退款。如果選擇退款,跨行手續費應該由買家或是賣家負擔?


依現行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1]」,只規定了消費者無須負擔退貨運費,並沒有明確規定原訂單「寄出之運費」或「跨行手續費」是否應由消費者負擔。
關於「寄出之運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消基會)認為:如果消費者僅退部分商品,代表消費者仍有向業者購買商品,此買賣契約仍成立,業者向消費者收取「寄出運費」尚算合理;但若消費者將商品全數退貨,代表契約已不存在,業者不應該向消費者收取任何費用[2]
如果按照相同邏輯,「跨行手續費」似乎也應該比照辦理,由「買賣契約成立與否」來作釐清。
目前的電商平台,有明訂跨行手續費由賣家負擔者[3];也有明訂跨行手續費由買家自行負擔者[4]。可知網購實務對此問題尚無統一見解。
綜合上面資訊可以知道:關於退貨時的「跨行手續費」問題,電商實務作法不一,而且目前沒有查到函釋或判決,有待更多研究。

註腳

  1.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2.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2018),《網購糾紛頻傳 當心業者自訂名目收取不合理費用》。
  3.   蝦皮官網(2018),《退貨運費與轉帳手續費用要由誰來墊付呢?》。
  4.   tiff網站(2019),《退貨說明》。
    VOOME網站(2019),《退換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