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所說的老闆對員工提起刑事訴訟,可能是向檢察官提出「告訴」請求偵辦,也可能是委任律師向法院提起「自訴」。然而檢察官是否會將員工起訴,法院是否會判處員工罪刑,那是另一個問題。按照所述情形,玻璃保護貼的破損,如果因為不小心所造成,便稱之為「過失毀損」,在刑法上並沒有這個罪名,頂多只是民事賠償責任。
我是在一間手機貼膜店上班,店裡的手機貼膜進貨成本大部分都是不到20甚至不到10元的低單價玻璃保護貼,在離職的時候盤點庫存發現有玻璃保護貼破損,本人表示願意賠償,但希望以成本價格並非售價賠償,老闆不同意並且表示要提出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
我也有上網爬文「若勞工於工作中故意或過失損壞產品或其它物品,其觸犯 刑法部分,雇主可訴請司法機關辦理」 想請問上述情況有觸犯刑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