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失業勞工補助或協助,可以從勞工是否參與「就業保險」簡要分為兩類,說明如下[1]:
一、非自願離職前參加就業保險者[2]
(一) 失業給付
1﹒被保險人屬非自願離職。
2﹒被保險人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參加就業保險年資合計須滿 1年以上。
3﹒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日起14日內,仍無法媒合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者。
4﹒給付標準:離職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有扶養眷屬者,每1人加給10%給付,最多計至20%)。
(二)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3]
1﹒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
2﹒給付標準:每月依申請人離職辦理退保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發給,最長發給六個月。
(三)提早就業獎助津貼[4]
1﹒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並在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 並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就保年資不以同一單位為限)。
2﹒給付標準:被保險人尚未請領失業給付金額50%(以最近一次請領失業給付金額為計算基礎),一次發給。
(四)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含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的眷屬)
1﹒被保險人離職退保當時,隨同被保險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的眷屬(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的眷屬或第6類被保險人)。
2﹒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將依協助「各級政府辦理保險對象健保費補助項目一覽表」項目,全額補助勞工本人及其眷屬,參加健保自付部分的保險費。
(五)其他促進就業措施[5]
1﹒求職交通補助金
2﹒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
3﹒搬遷補助金
4﹒租屋補助金
5﹒媒合從事臨時工作津貼
6﹒僱用安定措施
7﹒僱用獎勵措施
(六)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6]
1﹒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並經核付失業給付。
2﹒申請人及其配偶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148萬元以下。
3﹒未請領老年給付、未參加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
4﹒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正式學籍。
(七)勞工訴訟扶助[7]
二、未加就業保險的特定就業對象[8]
(一)臨時工作津貼
(二)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三)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四)求職交通補助金
(五)其他促進就業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