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騎機車剛起步並於巷弄逆向撞到順向老先生,其小腿斷換,送醫治療,當天完成骨接合手術,手術後情況OK,術後其亦配合醫生執行些微復健,但第4天開始,其即因痰咳不出來,肺炎插管,肺的情況愈來愈差,住進加護病房,期間醫生評估腿傷勢復完良好,進行第二次植皮手術,但其一直因肺情況不佳持續住加護病房,最後病逝。
查醫院生亡證明死因為「病死或自然死亡」,肺炎併呼吸衰竭(慢性肺阻塞,而腿傷列為無直接關係者。
2.老先生早年曾患肺結核、肺家屬說一直不OK,吃東西常常會嗆到,去年中風差一點就因為痰咳不出來而亡故,且為老菸槍,近幾年戒菸。
2.本事故交通大隊初判結果,我「不按遵行方向,致人受傷」,對方為「駕照經註銷,仍駕車」
3.對方現提刑事告訴,我則已提出民事調解,想請問肇責如何畫分?我後續該怎麼做?理賠範圍怎麼才算合理?我有保強制及第三責任險,請求專業法律人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