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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2-22

如何變更房 屋 租 賃 契 約?


我是房東我需要更改契約中匯款帳號訊息請問我如何做這個更改?


房屋租賃契約簽好之後,又想要更改匯款帳號訊息等契約內容,這種契約變更的行為原則上要經過「雙方同意」;至於要如何進行,建議先翻閱當初簽訂的租約,確認契約中有沒有約定變更契約內容要依照什麼方式。

租約有約定變更內容的方式
如果雙方的房屋租賃契約中,有約定變更契約一定要依照特定的方式,否則變更會無效的條款,例如一定要用書面變更,或一定要雙方簽章,或其他約定的方式等等;此時,想要更改匯款帳號訊息,就必須依照契約約定的方式進行[1]。所以建議提問者先翻閱當初簽的房屋租賃契約,確認裡面有沒有變更契約方式的相關約定。
租約沒有約定變更內容的方式
如果雙方的房屋租賃契約中,沒有特別約定變更契約的方式,那原則上只要雙方都同意,修改就成立了[2],無論口頭或書面都可以。但事實上萬一日後發生爭執,對方說根本沒有改過匯款帳號,可能就要由主張改過帳號的房東負舉證責任,證明雙方有同意改過。所以建議可以保留雙方同意更改匯款帳號的相關證據來證明,例如Line訊息、email往返信件,甚至直接在租約上修改、雙方簽名等,證明雙方都同意更改匯款帳號。

 

關於契約內容修改的問題,可以進一步參考:蘇宏杰(2019),《書面契約塗改的地方只有一方蓋章或簽名,效力為何?》。

註腳

  1.   民法第166條:「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方式者,在該方式未完成前,推定其契約不成立。」
  2.   民法第153條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