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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1-22

此案依刑法321條立案,是為竊盜罪及侵入住居罪

匿名(進階會員) 刑事犯罪竊盜、強盜、搶奪 2022-10-07 07:47

想請教,一般來說,精神求償為多少合適?


提問人您好:
由於事實資訊有限,以下僅就法律規定大致說明,如有具體個案需求,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什麼是精神賠償?
精神賠償(又稱慰撫金、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是指雖然當事人不是受到具體的財物損失,仍可向對方請求負擔相當金額的賠償。
而依照民法的規定,主要可以請求精神賠償的情況,包含致人於死後親屬可請求的精神賠償[1]、人格權遭侵害的精神賠償[2]、因婚姻或婚約消滅的精神賠償[3]
遭遇提問所詢的犯罪,可以請求精神賠償嗎?
竊盜罪
竊盜罪是以未經他人同意,而破壞他人對財物的持有、建立自己持有,而侵害他人財產的犯罪,所侵害的是他人的財產權[4]。若是單純竊盜罪的情形,因為只涉及到財產權,而財產權並不屬於可以請求精神賠償的權利[5],所以這部分並無精神賠償的問題。
侵入住居
侵入住居是未經他人同意而進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者附連圍繞的土地或船艦,而侵害他人居住安寧與自由的行為[6]。由於侵害居住安寧,屬於對他人的人格權侵害,所以就有請求精神賠償的空間,附帶一提,若是採用侵入住居的方式同時犯竊盜罪,則因為也侵害了他人居住安寧,就可以請求精神賠償[7]
精神賠償怎麼算
由於精神賠償難以量化、沒有固定的標準,通常賠償金額會由法官衡量雙方的年齡、社會地位、職業、收入、個案情況等因素來判斷。

 

延伸閱讀:
雷皓明、張學昌(2022),《什麼情況可以告對方「精神賠償」?》。

註腳

  1.   民法第194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2.   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3.   民法第977條:「
    I 依前條之規定,婚約解除時,無過失之一方,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其因此所受之損害。
    II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民法第1056條第1項、第2項:「
    I 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
    II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4.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I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II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III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5.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苗簡字第863號民事判決:「本件被告侵害原告者為原告電費之損害,此並非人格權之侵害,原告自不得請求慰撫金,原告此部分主張,亦難採信。」
  6.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7.   中華民國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84號民事判決:「被告係以侵入原告住宅方式遂行竊盜,已如前述,自屬不法侵害原告之居住安寧人格權,原告主張依上開規定請求被告給付精神慰撫金,應屬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