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十八歲為成年,這是根據民法修正第12條的規定,將自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
至於修憲,是要修正憲法第130條年滿二十歲才有選舉權的規定。其實,對於國民有利的事情,未必需要修憲。憲法第160條規定的國民基本教育只到12歲,但是,國民教育法和強迫入學條例早就已經把年齡改到15歲了,從未發生違反憲法的問題。選舉權的年齡只要由立法院修改選罷法就可以了,何必循複雜的修憲途徑呢?(這是個人觀點,附帶敘述,敬請參考。)
2023 年起 18 歲就算成年的話,那請問 2022/11/24 修憲是要修什麼呢?需要修憲18 歲的人才可投票嗎?
還是說必須經過修憲之後,18歲才算是成年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