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施工時間違反了社區規範,您可以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5項[1]請管委會出面制止,如果有需要也可報請主管機關(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處以罰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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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腳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I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V 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