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執業牙醫師的過程
通過牙醫師國考
只要從國內大學、獨立學院的牙醫系畢業,並通過實習,領有畢業證書,就能取得參加牙醫師國考的資格[1]。
如果是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的牙醫系畢業,則需要另外通過學歷甄試,或其他文件審核,不同國家的學歷有不同規定,並不是有畢業證書就可參加牙醫師國考[2]。
取得執業執照
通過牙醫師國考後,需以考試院頒發的考試及格證書,向衛生福利部請領「牙醫師證書[3]」。再依照想執業的地點,加入當地的牙醫師公會[4],並持牙醫師證書、公會會員證明,以及其他所需文件[5],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的衛生局申請執業登記[6]。
衛生局確認沒有不得執業的情形[7]後,會發給「執業執照」,領到執業執照後就能開始執業了[8]。
衛福部網站可查詢合格執業牙醫師
一般民眾可上衛生福利部的醫事查詢系統,點選左上角「醫事人員查詢」,輸入姓名後點選「詳細資料」,即可確認是否為經合法執業登記的牙醫師,查詢畫面如下:
註腳
- 醫師法第4條:「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牙醫學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牙醫師考試。」
- 詳參醫師法第4條、第4條之1。
- 醫師法施行細則第2條:「依本法第七條規定請領醫師證書、中醫師證書或牙醫師證書者,應填具申請書,檢附考試院頒發之醫師、中醫師或牙醫師考試及格證書,並繳納證書費,送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
- 醫師法第9條:「
I 醫師執業,應加入所在地醫師公會。
II 醫師公會不得拒絕具有會員資格者入會。」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1條、第2條第1項。 -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4條:「醫事人員申請執業登記,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及繳納執業執照費,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執業執照:
一、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及其影本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三、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四、擬執業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
五、執業所在地醫事人員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六、完成第十三條第一項各款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
七、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且仍在有效期間內之專科醫事人員證書。但醫事人員無專科制度者,得免檢附。」 -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3條:「領有醫事人員證書,且未有各該醫事人員法律所定不得發給執業執照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醫事人員執業登記。」
- 例如醫師法第8條之1第1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發給執業執照;已領者,撤銷或廢止之:
一、經撤銷或廢止醫師證書。
二、經廢止醫師執業執照,未滿一年。
三、有客觀事實認不能執行業務,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科醫師及學者專家組成小組認定。」 - 醫師法第8條第1項:「醫師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